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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下楼扭伤脚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5-11-2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超市员工下楼扭伤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工伤认定失败风险:例如,超市以“下楼是为私人目的(如买零食)”为由否认工作原因,若员工无法提供监控或证人证明下楼与工作相关,将导致工伤认定失败,无法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和工伤待遇。 2. 诉讼时效风险:若员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即使后续补充证据,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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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下楼扭伤脚后,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 未及时报告和固定证据:部分员工受伤后未立即告知超市,导致事发经过无记录;或未拍摄现场照片、调取监控,后期因证据缺失无法证明“工作原因”。 2.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忽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年申请期限,导致丧失工伤认定资格,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自行放弃维权:因担心超市施压或认为伤情轻微,未申请工伤认定,错过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权益的机会。 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或对维权流程不清晰,建议尽快向律师咨询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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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下楼扭伤脚的工伤认定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 1. 因超市设施缺陷导致扭伤:若下楼通道地面破损、无防滑措施或照明不足,且超市未及时维修,即使员工下楼行为与工作相关,超市可能主张“员工未尽注意义务”,但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采用无过错原则),但可能涉及超市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上下班途中的例外: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早上到岗后首次下楼进入卖场)扭伤脚,因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尚未开始工作任务),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因超市门口台阶破损导致,可向超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非工伤待遇。 3. 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形:若员工下楼扭伤脚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即使下楼行为与工作无关,也可能视同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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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下楼扭伤脚的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现行有效),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超市员工下楼扭伤脚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下楼行为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如从仓库取货后返回卖场、换岗时前往指定区域),且地点属于超市的工作场所(包括上下楼通道等附属区域),则完全符合该法条第一项的“三工”要素。反之,若下楼行为与工作无关(如私人购物)或不在工作时间内,则不适用该法条,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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