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是是否有专门调解委员会处理此例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1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此例纠纷”在通过专门调解委员会处理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处理结果。
1、当事人自愿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调解。这种情况下,若此例纠纷的当事人之前曾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又自愿撤诉,在撤诉后仍可向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调解部门再次申请调解,这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多途径,但需注意再次申请调解时仍需遵循自愿原则和相关程序要求。
2、调解委员会成员与纠纷一方有利害关系。如果此例纠纷中,调解委员会的某成员与纠纷一方当事人存在亲戚关系或其他利益关联,可能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此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该成员回避,若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导致调解结果不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调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例如,若此例纠纷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上限),即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仍可能受损。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在处理“此例纠纷”寻求调解委员会帮助时,有些错误操作可能会影响调解效果,需加以避免。
1、忽视调解自愿性原则:认为调解是必须接受的程序,或在非自愿情况下被迫参与调解。调解的核心是自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制进行,否则可能导致调解协议无效或后续纠纷。
2、不注重调解过程证据保存:在调解过程中不注意保留调解记录、沟通凭证等材料。若调解失败需要进入诉讼程序,这些材料可能成为证明调解过程和双方意见的重要证据,缺乏则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您在处理此例纠纷时,对如何避免这些错误操作或调解失败后的应对措施不确定,建议进一步向律师咨询。

上一篇:微信转账提示要核实对方身份,这表示什么呀?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